
证券代码:688516 证券简称:奥特维 公告编号:2025-081
转债代码:118042 转债简称:奥维转债
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关于“奥维转债”2025 年付息的公告
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
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依
法承担法律责任。
重要内容提示:
?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:2025 年 8 月 8 日
? 可转债除息日:2025 年 8 月 11 日
? 可转债兑息日:2025 年 8 月 11 日
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
)于 2023 年 8
月 10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
开始支付自 2024 年 8 月 10 日至 2025 年 8 月 9 日期间的利息。根据
《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
募集说明书》
(以下简称“《募集说明书》
”)有关条款的规定,现将有
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
(一)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
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《关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
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》(证监
许可【2023】1523 号),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
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,140 万张(以下简称“可转债”),每张面值为
人民币 100.00 元,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14,000.00 万元,扣除
各类发行费用(不含税金额)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13,291.32 万
元,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。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
已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,并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出
具了《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“可转换公司债券”募集资
金验证报告》([2023]D-0025 号)。
(二)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
经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》(〔2023〕196 号)同意,
公司 114,000.00 万元可转债于 2023 年 9 月 1 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,
该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“奥维转债”,债券代码为“118042”。
(三)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及转股价格
根据相关规定及《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
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》(以下简称《募集说明书》)的约定,
公司该次发行的“奥维转债”自 2024 年 2 月 19 日至 2029 年 8 月 9
日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,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80.90 元/股(如
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;顺延期间付息款项
不另计息)。
因公司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
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,自 2023
年 11 月 2 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 180.74 元/股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
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“奥维转债”转
股价格的公告》。
因公司 2023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成,自
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(www.sse.com.cn)
披露的《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“奥维转
债”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》。
因公司完成 2021 年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以及 2022
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, 自
司于 2024 年 1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(www.sse.com.cn)披露
的《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“奥维转
债”转股价格的公告》。
因公司完成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800,466 股股份的注销, 自 2024
年 3 月 19 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 124.75 元/股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
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“奥维转债”转股价
格调整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》。
因公司完成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, 自 2024 年 5 月 20 日起转股
价格调整为 87.56 元/股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在
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(www.sse.com.cn)披露的《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
有限公司关于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“奥维转债”转股价格
的公告》。
因公司完成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, 自 2024 年 10 月 15 日转
股价格调整为 86.70 元/股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
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(www.sse.com.cn)披露的《无锡奥特维科技股
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调整“奥维转债”转股
价格的公告》。
因公司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
属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,自 2024
年 11 月 25 日起转股价格股调整为 86.60 元/股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
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(www.sse.com.cn)披露
的《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“奥维转债”
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》。
公司合计 33,475 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完成注销,
因注销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,经计算,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“奥
维转债”转股价格不变,仍为 86.60 元/股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
年 1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(www.sse.com.cn)披露的《无锡
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不调整“奥维转
债”转股价格的公告》。
因公司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
三个归属期和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
期的股份登记手续,自 2025 年 2 月 12 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 86.58 元
/股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
(www.sse.com.cn)披露的《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
公司债券“奥维转债”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》。
因公司合计 34,563 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完成注销,
因注销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,经计算,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“奥
维转债”转股价格不变,仍为 86.58 元/股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
年 3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(www.sse.com.cn)披露的《无锡
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不调整“奥维转
债”转股价格的公告》。
因公司完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
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,自 2025 年 5 月 27 日起“奥维转债”转股价格
由 86.58 元/股调整为 86.48 元/股。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将自 2025 年
交易所网站(www.sse.com.cn)披露的《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
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“奥维转债”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复牌的公
告》(公告编号:2025-053)。
因公司完成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, 自 2025 年 6 月 10 日起“奥
维转债”转股价格由 86.48 元/股调整为 84.88 元/股,调整后的转股
价格将自 2025 年 6 月 10 日起实施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6 月
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“奥维转债”
转股价格的公告》(公告编号:2025-058)。
二、本次付息方案
(一)付息期限与方式
根据公司《募集说明书》的相关条款,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
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,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
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。
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
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。
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:I=B×i I:指年利息额;B:指本次发行的可
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(以下简称“当年”或“每年”)付
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; i:可转换公司债
券的当年票面利率。
(1)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,
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。
(2)付息日: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
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。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,则顺延至下
一个交易日,顺延期间不另付息。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
息年度。
(3)付息债权登记日: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
前一交易日,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
息。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(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)申请转换成公司股
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,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
息年度的利息。
(4)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
人承担。
(二)本次付息方案
本次付息为“奥维转债”第二年付息,计息期间为 2024 年 8 月
,即
每手奥维转债(面值 1,000 元)兑息金额为 4 元人民币(含税)
。
三、付息债券登记日和付息日
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:2025 年 8 月 8 日
可转债除息日:2025 年 8 月 11 日
可转债兑息日:2025 年 8 月 11 日
四、付息对象
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8 月 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,
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“奥
维转债”持有人。
五、付息方法
(一)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
托代理债券兑付、兑息协议,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
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、兑息。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、兑
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
账户,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
委托代理债券兑付、兑息服务,后续兑付、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
责办理,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。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
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
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。
(二)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
后,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(证券公司
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),投
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。
六、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
(一)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以及其他相关税收
法规和文件的规定,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(含证券投资基
金)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,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%,即
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兑息金额为 0.4 元人民币(税
前),实际派发利息为 0.32 元人民币(税后)。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
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
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。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
税的代扣代缴义务,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。
(二)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以及其他相关税收
法规和文件的规定,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,其债券利
息所得税自行缴纳,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
发金额为 0.4 元人民币(含税)
。
(三)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、人民币
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,根据《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
构 投 资 境 内 债 券 市 场 企 业 所 得 税 、 增 值 税 政 策 的 通 知 》( 财 税
券市场企业所得税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》
(2021 年 34 号)
,自 2018
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,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
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。因此,对非居
民企业(包括 QFII、RQFII)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
收企业所得税,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金
额为 0.40 元人民币(含税)
。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
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、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、场所有实际 联
系的债券利息。
七、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
(一)发行人: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地址: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 3 号
联系部门:证券投资部
联系电话:0510-82255998
联系邮箱:investor@wxautowell.com
(二)保荐机构、主承销商: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
保荐代表人:毕宗奎、赵书言
联系地址: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
B 座第 22-25 层
联系电话:0755-82404851
(三)托管人: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
联系地址:上海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
联系电话:4008-058-058
特此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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